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该怎么办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最好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还款请求,除非自愿偿还。
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如不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你的请求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欠款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提醒您,首先,债务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债务纠纷也可以到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由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欠款法院强制执行要多久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姜堰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跨长江三角洲和里下河平原。东邻海安县、东台市,西接泰州市海陵、高港二区及江都市,南北分别与泰兴市、兴化市接壤。境内宁靖盐高速公路纵贯南北,328国道横穿东西,市镇等级公路全部联网;新老通扬运河、中干河、姜溱河、东西姜黄河等骨干航道纵横交错;从姜堰到南京、上海均不超过3小时车程。全市土地面积1044平方千米,地势低平,水网密布,水面总面积约占15%,全市现有耕地总面积643万公顷。1994年7月原泰县撤县设市,改称姜堰市。姜堰市地处亚热带北部,降水丰富,土地肥沃,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矿产资源主要有里下河地区的石油、天然气、粘土以及溱湖风景区的地热矿泉水等。姜堰市地处江淮平原,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季风环流气候影响显著,四季分明,冬夏较长,春秋较短。常年平均气温14.5℃;年平均积温5365.6℃;年平均降水量991.7毫米,年平均雨日117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2059小时;无霜期215天。作物生长季较长,日平均气温高于10℃的作物生长期平均为223天,高于15℃喜温作物生长期172天。全年气候温暖,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农业气候条件优越。